关于李晓兰开放式底播养殖等九宗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 来源:海洋局 | 添加时间:2026-07-2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用海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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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论证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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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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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晓兰 |
沙后所镇南侧海域 |
198.0015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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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雪荣 |
徐大堡镇南侧海域 |
220.6090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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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春海 |
沙后所镇南侧海域 |
275.6873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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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佳阳 |
徐大堡镇南侧海域 |
220.2180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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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雨 |
沙后所镇南侧海域 |
133.8040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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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雪荣 |
徐大堡镇南侧海域 |
77.8710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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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强 |
徐大堡镇南侧海域 |
133.8250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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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卓阳 |
徐大堡镇南侧海域 |
81.6468 |
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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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春海 |
徐大堡镇毗邻海域 |
9.7170 |
渔业用海中的围海养殖用海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如对公示报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市海洋与渔业局递交书面材料发表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来人来电的方式向我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单位地址:兴城市建交加油站西侧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429-5656010
附件1:李晓兰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2:刘雪荣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3:李春海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4:李佳阳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5:李雨开放式养殖用海一(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6:刘雪荣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7:王强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8:李卓阳开放式底播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9:李春海围海养殖(续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