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格公示
| 来源:海洋与渔业局 | 添加时间:2026-06-30 |
根据《关于推动全市已有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基础补助实施细则〉〈葫芦岛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细则〉的通知》(葫海渔改专班〔2025〕2号)文件精神,下列渔船申请减船转产,按照程序已经拆解完成,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奖励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海渔改专班〔2025〕1号)补助标准,已拆解渔船拟按下表发放补助资金,特此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429-5656012。
减船转产资金申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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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
船舶所有人 |
功率(千瓦) |
船龄(年) |
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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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兴渔0078 |
史文喜 |
38 |
18 |
29.56 |
【责任编辑:刘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