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用海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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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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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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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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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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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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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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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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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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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泽雨水产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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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后所镇南侧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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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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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用海中的开放 式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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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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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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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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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子满族乡附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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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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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用海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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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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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报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市海洋与渔业局递交书面材料发表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来人来电的方式向我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单位地址:兴城市建交加油站西侧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429-5656010
附件1:兴城市泽雨水产养殖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附件2:朱宝玉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