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原甲醇厂确权公告
| 来源:自然资源局 | 添加时间:2026-06-10 |
兴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兴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该宗地位于兴城市宁远办事处铁西街,现将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4850.65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沿用时间:土地坐落在兴城市宁远办事处铁西街,占地面积4850.65平方米。最早为兴城市原甲醇厂厂房用地,2023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按照《兴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发展,由兴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资产处置及补办手续。但该土地一直未确权登记,宗地面积4850.65平方米,四至清楚,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权属无争议。
根据《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兴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