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委泵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 来源:自然资源局 | 添加时间:2026-06-10 |
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兴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土地位于兴城市温泉街道川北路中段邬屯路口处。现将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138.48平方米
土地用途: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沿用时间:土地坐落在兴城市温泉街道川北路中段邬屯路口处,占地面积138.48平方米,建筑面积68.91平方米。该处房屋于1990年建委自建小区配套设施用房,主要用于川北路两侧居民供水,一直由原自来水公司(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至今。土地及房屋一直未确权登记,宗地面积138.41平方米,四至清楚,与其他经济组织权属无争议。
根据《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土地使用权。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