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政府和葫芦岛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及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辽消〔2026〕49号),经市消防救援大队摸排梳理,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经排查,消防救援机构列管单位共243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92家,劳动密集型企业10家,学校14家,医院11家,养老院6家,易燃易爆单位77家,其他单位33家。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度消防救援机构列管单位统计表
兴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