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添加时间:2024-08-27 |
兴政任〔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任命:
赵 媛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崔琳琳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连成同志任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商 涛同志任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畅同志任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二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兴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