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添加时间:2024-07-18 |
兴政任〔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任命:
刘 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 江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付 兴同志任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贤军同志任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航同志任四家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兴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