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宏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添加时间:2024-02-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任命:
吴宏元为市水利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由明远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张 毅为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两年);
刘素素为宁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两年);
鄢洪刚为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正科级),继续挂职一年,时间到2024年7月底结束;
张晓丽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继续挂职一年,时间到2024年7月底结束。
免去:
张 浩的市统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挂职期满自行免职,不另行文。
兴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责任编辑:郭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