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等文件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就拟决定废止和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8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工作邮箱:sfj5817078@163.com
附件:1.拟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兴城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