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申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兴城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的请示》(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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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代拟稿)
附件2:《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